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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的公告

发布:2013-06-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拟在2010年第二次面向全社会招聘多名优秀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地处广州市中心——天河,分为五山校区和燕岭校区,毗邻广州地铁3号线总站和天河汽车客运站,于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实行五年制专科提前单独招生、唯一一所从事小学和学前师资专业化培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教师教育为核心,以打造外语、艺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技能为主要教学特色,外语、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旅游等多门类学科并举,开设了17个专业26个方向,开展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已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广东高职高专优质教育资源。2007年6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目前各类在校生7770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师334人,其中教授12人、研究员1人、国家一级演员1人,一级演奏员1人,副教授78人,高级讲师22人;博士12人,硕士192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12人,另有外籍教师12人。随着学院办学规模扩大,向更高办学层次发展,现面向国内外诚聘多名优秀人才。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8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6个,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1个,监察审计处行政管理岗位1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第二批招聘计划)。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范围
201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的发布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具备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12月15日(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3.报名资料:
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职称、学历学位(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以下的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4.报名方式:
专递寄到: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请标明“应聘(系部或处室+岗位)”字样,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使用电子邮件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20-38457670、38457400詹老师、梁老师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1)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及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2)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和用人单位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我院于12月下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面试、试讲或实操(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教学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和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辅导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择优组织面试和实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学院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院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457670(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45845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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