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0〕4368号
广州及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
为及时、合理地补充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做好2011年录用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和计划管理等规定,在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安排。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及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精神,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录。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计划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市直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计划不少于总数的40%(副省级市不少于50%)。根据中组发〔2008〕24、〔2009〕2号和粤发〔2010〕2号、粤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机关可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招录公务员。
二、各地要认真编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其中市县机关录用计划按照党群、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分开编报;乡镇机关录用计划专项申报;选调生录用计划仍按照粤组字〔2002〕8号文的要求专项编报。
三、2011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统一在年初下达,请各地按照省的统一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录用计划的编报工作,务必在2010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报我厅(迳送综合规划处),逾期报送的不予办理。
附表:1、2010年公务员录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11年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计划申请表
3、2011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申请表
4、新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录用计划申请表
关于编报2011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附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