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选聘3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选聘名额32名,其中各镇(街道)2名,对象为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四)具有阳春市户籍(阳春市生源),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六)身体健康。
三、选聘职位与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2年。每月生活费1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8月3日。
报名地点:春城河西迎宾大道331号
阳春市人社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662-7715699;
E-mail:ycrcchenpy@163.com;
联系人:陈培毅;
报名要求:报考者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为毕业生推荐表和学生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1寸免冠近期半身彩照2张。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各镇(街道)按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镇(街道)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本镇(街道)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选聘名额经递补仍有空缺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次考试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择岗。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