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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考14人 8月1日起报名

发布:2013-06-1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精神,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雇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件1)、《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聘雇员职位表》(附件2)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报考学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3.报考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表要求的同学历层次专业一致。


  4.其它要求:报考公开招聘职位(附件1)的,要求报考人员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A类或B类),其中通过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的考生,可应聘专业技术类及辅助类普通雇员岗位;通过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B类的考生,可应聘辅助类普通雇员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楼 212室公共事业局综合科,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622639。


  (三)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注明需验原件留复印件的,请各位考生务必预先复印好相关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件3、附件4);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聘职位对学位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验原件,附件5。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8.按夫妻分居选聘雇员的,提供原单位编制性质文件,编制卡或人员编制名册(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调入原单位行政介绍信;已调入深圳一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内容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面试成绩相同难于确定考察人选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果和考察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3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网站(www.psxq.gov.cn)公布。


  四、体检


  考察人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后取消雇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同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所有资历、资格取得时间截止为2012年6月30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


  2.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聘雇员职位表


  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雇员报名表


  4.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雇员报名表


  5.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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