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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犬岗位雇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2014-07-1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有关安排,现就警犬岗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已报名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警犬岗位(职位编码为GA14020-GA14024),且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可参加考试,具体人员名单已于2014年7月4日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二、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加实操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10日16:00后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9:00-10: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并于7月17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二)实操
  笔试合格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职位确定进入实操环节人选。实操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设拟招名额为X,入围实操名额为Y,当X≤5时,Y=3X;当X>5时,Y=2X+5。
  实操主要内容为警犬基本知识现场问答,以及警犬随行、坐延缓、卧、前来、吠叫等,考试过程要求犬无牵引,报考人员自备犬只。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参照《广东省第二届警犬技术比赛基础科目及评分标准》执行。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查询
  实操结束后,按照笔试占30%,实操占7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实操成绩和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对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由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通知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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