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的有效补丁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28日深圳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有了新的变化。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
自2007年以来,深圳、河南、辽宁、广西、江苏等地相继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其目的正是打破公务员终身制的“铁饭碗”,树立公务员职业危机意识,从而化“职业危机”为“工作服务热情”,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刺激公务员队伍的发展。但是实行多年以来,成效并不显著,甚至出现部分地方实行几年零解聘的现象。固然,实施聘任制不是为了解聘率,而是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服务质量。“零解聘”昭示了一个“天下无贼”的局面,这当然是民众共同期待的,但是现实中难道真的“无贼”吗?
其实,2007年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就明确规定“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予以辞退”,但并未严格实行。由于原来规定的不够细化,何为“不称职”缺乏具体操作条件让聘任制陷入尴尬境地。此次出台的《办法》,细化规定了14种解聘情形,给执行提供了依据,给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划定了条框,敲响了警钟,但最终,再好的规定办法都要落在“落实”上,否则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带来一时喧哗罢了。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彻底转变“终生制”“铁饭碗”的观念,走出“人情”的泥沼,莫让考核沦为形式,只有按照办法动真格的,严格制度的执行,方能彻底激活公务员们的工作热情,发挥办法应达到的“鲶鱼效应”,让只进不出导致部分人员尸位素餐、混沌度日的“死水”活起来。
此外,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透明考核机制,莫让聘任制变成领导手中的玩物,从而滋生腐败。可引入民众考评机制,即可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又可提高民众监督权和话语度,毕竟民众才是公务员们的服务对象,他们对公务员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有着更真实的体验。
一个正常的工作人员进退出机制,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保持公务员队伍工作的激情和活力,让尸位素餐者退出,让真正有用的人才为人民服务,这对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政令的完善实行起着关键性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树立令行禁止、严格自律、廉洁高效的形象。公务员聘任机制的完善实施势在必行,希望此次“办法”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不再沦为一纸空文,变成百姓口中的另一则笑话,这需要有关部门的强力推行,落实关注。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