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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减免考务费的通知

发布:2015-02-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具体如下: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考生本人),以及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2月14日至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楼705。
  联系电话:0751-8602028。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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