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深圳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职员公告
公开选调职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3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职员:通过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职员;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本公告、《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3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我市职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可采用2种方式:
1、现场报名:201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二办公区2栋113室。
2、邮件报名: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303605456@qq.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悉。
咨询电话:88212035;联系人:吴小姐。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有关纸质的报名材料。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3月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4、提供职员备案表或编制册(能证明单位性质及个人职员身份)复印件、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技术格证书;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考试
对报考人采取适岗能力测评,70分为合格线,由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办理调动或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事业单位职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事业单位职员选调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
(四)拟选调对象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从发出商调函之日起算)未办结调入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