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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惠州公务员乡镇公务员申论科目因出现事故需重考

发布:2015-04-0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惠州考区出现考试事故,日前惠州市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被停职,并将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对惠州考区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申论(一)》单科科目组织重考,报考惠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受影响。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重考考生提供适当补助。
  对考题疑问未请示擅作决定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被停职
  3月22日上午,在实施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考区有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发现,《申论(一)》(乡镇职位)第四道题目要求字数为300字以内,而答题卡上写的却是800字,考生就此提出疑问,并请考务工作人员及时答复。考生事后交流发现,在50多个考室中,不同的监考员对该题的应答字数通知了不同的要求:有的监考员通知800字以内,有的通知不少于800字,还有的未通知,考生便按300字以内的原题要求答题(南方都市报3月25日曾报道《800字以内?不少于800字?300字以内?公务员省考有题目应答字数出现3种版本,考生担心影响成绩》)。
  经惠州市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调查并作出结论: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按考务规定本应逐级报告,但其本人未请示报告,凭个人经验做出错误判断,擅自决定并下达指令,通知《申论(一)》(乡镇职位)科目考试的考生,把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由“篇幅不超过300字”更改为“篇幅不超过800字”,导致与省考试答题规定字数要求不统一。
  考试事故发生后,惠州市立即向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告详细情况。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人员个人违反人事考试请示报告纪律,人为造成的考试事故。惠州市已对责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作出停职处理,并将按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重考考生将获适当补助 相关事宜将电话短信通知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表示,为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对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申论(一)》(乡镇职位)的单科笔试成绩宣布无效,重新组织报考惠州考区乡镇职位考生《申论(一)》科目的笔试,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目考试有效。报考惠州考区其他职位的考生两门科目笔试不受影响。
  考虑交通、食宿因素,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参加此次惠州考区重考的考生给予适当补助,并不再收取报名费用。具有重考资格,不参加重考的人员,退还原缴纳的全额考试费90元/人。
  [提醒]
  重考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省统一公告为准。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一步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重考事宜,并请考生按公告及时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 w w .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 w w .gdhrss.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w w w .gdrsks.gov.cn)考录网站,确认参加重考,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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