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选调副主任公告
2015年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选调副主任1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报名人员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扫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gztzgbc@126.com。
关于选调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副主任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光彩事业工作开展,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广州地区选调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副主任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为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统战部门贯彻执行光彩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具体承办光彩事业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开展光彩事业相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进行光彩事业方面的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各区、县级市的光彩事业工作;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和港澳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
二、选调职位、人数
广州市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副主任1名。
三、选调条件
1、现任广州地区事业单位副处级在编领导干部;
2、中共党员;
3、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4月30日;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任职在试用期内的、曾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
四、报名办法
1、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人员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扫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gztzgbc@126.com。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包括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或工作证)、计划生育证明;报名人员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一并提交。
3、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
4、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5、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后,经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体检、调任
1、组织考察。面试合格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我部考察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选调资格。
2、确定选调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体检。根据部长办公会议决议,按照人岗相适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
4、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5339 83105331
附件: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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