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浮市公务员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云浮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资格审核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按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核地点。资格审核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由市公安、工商、质监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及乡镇机关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3。
(五)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见附件4。
(六)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七)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安排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体能测评地点。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河滨西路113号)。
(三)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精神,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及格。体能测评不及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录用公务员考生异地面试、考官异地交流工作方案》要求,报考我市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将要异地交流到江门市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地址和时间请各考生及时留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
附件:
1. 资格审核对象名单
4.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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