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
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像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性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与行政问责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不能依法进行。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只能通过舆论的压力,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政府秩序及职能。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了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权责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负责。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可缺位。真正的问责制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切。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
再次,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
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问责制,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来源、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通过完善问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更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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