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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

发布:2015-05-1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人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混淆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独占排挤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2.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超市“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纠纷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3.下列各产品中能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  )
  A.甲自产自用的木椅            B.乙销售的木椅
  C.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丁销售的木屋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
  A.33%          B.25%         C.24%        D.20%
  5.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是(  )
  A.调解         B.仲裁         C.协商        D.诉讼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解析】D.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崔某赞助3万元学费属于给与财物行为,安排全家旅游属于给予其他好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劣质酱油上柜,争取非法交易机会,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答案D正确。
  2.【解析】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题中,超市的“购物须知”属于免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的店堂告示,应属无效。A、C、D正确。B错误,应选。
  3.【解析】B.《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A、C项是自用不是用来销售,不适用该法。D项木屋属于建设工程,只不过与一般概念上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在使用材料上不同,但是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也不适用该法。答案只有B正确。
  4.【解析】B.《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B为正确答案。
  5.【解析】B.《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故调解和协商不是必经程序。A、C排除。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正确,应选。诉讼不可能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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