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招聘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佛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招聘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7755389。报名形式:现场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2015年佛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招聘公告
一、招聘数量
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与学历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详见下表:
代码 |
职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A1 |
B超医师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 |
A2 |
五官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社会人员须从事耳鼻喉专科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具有耳鼻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
A3 |
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 |
A4 |
放射医师 |
1 |
放射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社会人员须从事医学影像相关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 |
A5 |
精神卫生医师 |
1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 |
A6 |
结防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具有临床医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
A7 |
皮肤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 |
|
合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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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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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4、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核
(一)经批准后,由区编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病防治所向社会发布招录公告,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7755389。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暂缓就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
社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考试资格审核
1、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由区疾病防治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填报《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发给准考证。
3、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通过者,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的方法和时间、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工作由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笔试资料:2015年佛山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面试工作由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笔试资料:2015年佛山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三)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构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入选者体检,体检标准按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由区疾病防治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程序及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布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工作人员,在区编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按有关规定对通过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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