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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肇庆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发布:2015-05-2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肇庆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27日。各考生体检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体检报到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6时45分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达肇庆市人才大厦东楼肇庆市干部学校报到(地点及地图见附件2)。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按矫正视力体检的考生,请预备好需佩戴的眼镜前来参加体检。
  (二)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以及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四)结果公布。体检合格名单将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公布。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11,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体检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1-11)
  1. 肇庆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2. 体检集中地点及地图
  3. 体检须知
  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6.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7.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9.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0.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1.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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