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20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报名地点: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404室)。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复习用书。
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港口、航运类研究方向专业人员、内河船员培训教师兼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培训教师兼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岗位
(一)用人单位: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二)拟招聘人数:4名(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招聘报名时间:
20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报名地点: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404室)。
2、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小一寸相片2张、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11时前寄达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麦一街5号404室,邮编:510220)
(二)考试和录用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全部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依笔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5)成绩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2、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以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低于以上职位的比例要求,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时间:6月29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本人身份证、小一寸相片2张、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并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长为15分钟/人。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核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4484329(孙小姐)、83050236(许小姐)
监督投诉电话:83050238
广州港务局
2015年5月2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