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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3)

发布:2015-08-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3.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4.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是(  )。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
  D.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5.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答案: B
  解析:
  项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B项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C项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D项属于为了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B项。
  2.答案: BD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利益较小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主要包括:(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A项不符合题意。紧急避险的起因可能是自然力量造成的危险,因此不都是不法侵害,C项不符合题意。故BD正确
  3.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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