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1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425室。邮箱:ggsyjrsk@psxq.gov.cn。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生可结合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拟面向深圳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副主任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含市内外)任综合管理类职务的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手续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现任副科级职务。
三、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四)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签订了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在首次聘期内的,不接受报名。
四、选调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分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任职等步骤进行。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电子文稿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425室,联系人:廖先生、王小姐,电话:0755-85228094;邮箱:ggsyjrsk@psxq.gov.cn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权重为4:6)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题目为主观题。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定为60分,笔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入围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选调名额与入围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则全部笔试合格人选进入面试。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总成绩发布
总成绩及考察公告于面试后5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上发布。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按选调职位数与考察人选数1:1等额确定拟调的考察人选。根据《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深人社规〔2015〕1号)的相关规定,如拟考察的人选为市外人员,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察人选;如拟考察的人选为市内人员,则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与组织人事局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和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考察了解,注重了解考察人选德方面的表现及工作实绩。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的审批及任职手续。如选调的人员属市外公务员的,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选调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选调的人员为市外公务员,调入后实行聘任制管理,需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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