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选聘安全生产专家通知
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选聘安全生产专家通知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选聘安全生产专家通知
2015年9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龙岗区第六届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者为高级技师,熟练掌握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水平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中级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本专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思想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选聘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确认;
(二)区安委办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区安委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后报区安委会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和专家证。
三、选聘专业
龙岗区第六届安全生产专家组暂设危险化学品组、建筑工程组、机电组(包括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组、消防组、综合技术组、应急救援组。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和决策咨询,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四)参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突发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并分析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七)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同时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意见;
(八)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或备案的审查;
(九)参与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以及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十)完成区安委会(办)、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待遇
专家服务的费用,按活动项目、审查内容及所需投入的劳动量,由区安委办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请符合条件、参与选聘的人员于2015年9月12日前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选聘表》,持相关资质证件,携1寸红底彩色照片二张,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委办。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1501室,联系人:刘利华,电话:2894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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