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时--2015年10月23日下午5时。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及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2名,招聘岗位说明详见附件1。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四)有关说明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时——2015年10月23日下午5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要求: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取消招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不少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在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不能参加面试。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由国家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拟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参加招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83104312,83104305。
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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