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业单位招聘750人公告
2015年广东省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750人。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4日、5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结合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面试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业单位招聘750人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有关规定,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14年及2015年毕业尚未派遣或已派遣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未转正的毕业生和2016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3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4日、5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要求
1、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1张(蓝底或白底均可);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院系以上出具的证明作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初定于2015年11月中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加考操作技能考试的,按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顺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原则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之日起一年内办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放弃体检或聘用资格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88360658(市卫计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科),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60-88360526(市卫计局法制与监察科)。
附件: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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