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年广东省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6人。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止。报名地点: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寄送材料的,以邮戳为准,相关报名材料请寄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洪绍忠,联系电话:8988858,电子邮箱:yfjw8988858@163.com。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选调五个环节,均由云浮市纪委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择优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拟选调公务员共6名(详见附件1:《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公务员),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4.现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过纪律处分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市纪委监察局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相关材料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政快件等方式递交):
1、报名登记表(可在云浮市廉政网和云浮人才网下载)一式2份,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关任职文件及公务员身份复印件;
4、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篇。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止。现场报名的,请在工作日内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报名并递交材料。寄送材料的,以邮戳为准,相关报名材料请寄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洪绍忠,联系电话:8988858,电子邮箱:yfjw8988858@163.com。截止日后不受理报名。
六、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选调五个环节,均由云浮市纪委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云浮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1:4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在笔试结果公布后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云浮市纪委将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和在云浮廉政网站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
(三)考察。
1.初步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以借调的形式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跟班实习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决定选调。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在云浮市廉政网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七、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云浮市纪委、云浮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云浮市纪委
云浮市监察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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