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 时至12月3日下午17:00时,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2月16日下午17:00时开始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结合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复习用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广州市白云区环境监测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详见《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0年10月30日至199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4)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10月30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 时至12月3日下午17:00时,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审核同意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审核同意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成功的考生,自12月16日下午17:00时开始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2、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询。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集中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
②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委托白云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636091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③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学历、户口、职称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④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⑤报考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前,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招聘职位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对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17787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86179582。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