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150人)
2015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50人。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5个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时间:2015年11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此次招考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谈话和问答方式。考官从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个人形象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的基本素养和潜质,并在评分表上给出分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150名)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罗湖区师资队伍,区教育系统计划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5所师范类院校设置考点,面向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2016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表所要求条件的2016届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6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均须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签发时间确定为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时间。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本科生报考的,所学专业必须是所报职位所列的本科专业;研究生报考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所列本科专业对应。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故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报考者,报名现场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考试入围的,毕业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即1979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5个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2015年11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考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考点:学16楼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40室(多功能厅)
华东师范大学考点: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231室(9:30开始)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原校史馆)多功能厅2
西 南 大 学 考点:北碚校区圆顶报告厅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二层西学生剧场
报名地点如临时有变化,以考点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于11月24日(周二)上午10:30分之后登录罗湖区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在公告栏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报名表(需贴照片、提交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另,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原件复印,加盖相应印章)。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取得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谈话和问答方式。考官从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个人形象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的基本素养和潜质,并在评分表上给出分数。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都列为进入笔试人选。
请考生于11月27日(周五)上午10:30时之后登录罗湖区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在公告栏查询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深圳市考试院及罗湖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2.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笔试结束10天内在罗湖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罗湖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23日。
2.拟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罗湖区教育局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6.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7.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专业目录》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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