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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97人)

发布:2015-11-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7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报名地点:到所报考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论述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各街道社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97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街道,报考2个街道或以上的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至1997年10月31日出生);
  (四)懂电脑基本操作;
  (五)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六)身体健康;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到所报考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4.证件资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是由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文件,如考生暂无法提供,必须马上前往办理,并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候补,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不予发放准考证,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办理程序请参阅该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_xz.jsp)
  (4)如有社会工作职称,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式3张(用于填写报名表和制作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各街道和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论述题,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缺少证件或迟到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各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当天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街道负责对拟录用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各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培训
  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新聘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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