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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喻证法与比较法

发布:2015-12-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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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喻证法与比较法
  一、喻证法
  喻证法是用设喻来论证论点的方法。在议论文中,设喻可以使论点更易懂、更风趣、更容易获得读者的认同。喻证法能化抽象为具体、化艰深为浅显、化枯燥为生动。
  运用喻证法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一)以小见大,就近取譬。
  要精选生活中细小的、人们熟悉的事物作为设喻的喻体。喻体如果不是读者常见熟知的,就达不到喻证的目的。
  (二)喻体不求形似,求神似。
  作为喻证的喻体与做为比喻的喻体不同。比喻的喻体是为了强调特征,描绘事物,侧重形似,以形比形;而喻证的喻体是为了阐发观点,以正视听,力求神似,以义取形。因此,一定要对自己所要论证的对象和用来设喻的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细致入微的体味与揣摩。
  二、比较法
  比较法也是一种常见的论证方法,分对比与类比两种。
  (一)类比法
  所谓类比,就是借助某个或某几个类似的故事、实例或写作者自己安排的情境,进行由此及彼的推理。用于类比的事物大致有这么几种:古今中外的史实、神话传说、寓言、写作者自己创设的情境等。
  运用类比要注意所选取的“类体”要同类,不能相对或相反;在类比之后要剖析,要善于揭示,一语破的,“一刀见血”。
  (二)对比法
  所谓对比,就是把正反两方面的论点和论据加以剖析对照,达到否定错误观点,树立正确论点的目的。运用对比要注意所选取的“对体”的正与误、是与非、新与旧的区别要非常明显,要有突出的互相对立的关系;必须要对所论述对象的矛盾本质有深刻的认识;可以是人对人、物对物,也可以是纵向比较或横向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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