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2015年广东省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12人公告

发布:2015-12-3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广东省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2人。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3日。现场及邮寄报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金湾区人民法院303室),联系人:付小姐,咨询电话:0756-6251201;黄先生,咨询电话:0756-6251202.初审合格者,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电话或者短信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内容类似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12人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7名;合同制书记员3名;合同制法警2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法官助理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有法院工作经验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合同制书记员、法警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法院工作经验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2.邮寄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3日。
  2.现场及邮寄报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金湾区人民法院303室),联系人:付小姐,咨询电话:0756-6251201;黄先生,咨询电话:0756-6251202.
  3.报名须提交资料:①《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②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的人员请于报名当日提供原件进行证书审核;邮寄报名的人员请于笔试当日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③现场代报名的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④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3张。
  (三)初审
  初审合格者,我院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电话或者短信通知笔试、面试时间。
  (四)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
  (五)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察
  考察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察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核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人事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合同制法官助理年薪约10万元,合同制书记员和法警年薪约5万元。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审核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
  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
  2.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警报名表。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8日
  报名表(附件1、2、3)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gdgwy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