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20人公告
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报名地点: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助理和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博罗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书记员助理6名、辅警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责任和义务;
(四)书记员助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政法工作经历,书记员助理具有法律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书记员助理、辅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雇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参照我县公安系统协警和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月薪2000元(含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县人社部门和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聘程序结束为止。
(二)接受报名。2016年1月15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菡,联系电话:0752-6288155.报名时需准备提供的材料如下:
1.《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助理和辅警报名表》(正反面打印2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确认后,及时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适时发放。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和面试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组织。具有检察工作经历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五)体检和政审。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六)公示与雇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雇人选。拟雇人选名单须在县人社部门和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雇员人选,由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咨询电话:0752-6288155.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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