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选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选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聘站长1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日至2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地点: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地址:江门市建业街33号)。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在发给准考证时一并通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选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选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现面向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职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管理七级、正科),职位代码为:161001。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地环站的全面工作,协调好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履行好全市地质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组织、指挥和落实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4.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5.负责组织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
6、审核成果资料。
二、招聘范围、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江门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江门各市、区,及省属驻江门事业单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本科或以上学历(须2015年以前取得学历),地质类专业;
6.具备地质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
7.有15年以上从事地质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且对江门市的地质环境有较深的认识(工作年限按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在事业单位起薪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日至2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地址:江门市建业街33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该证书颁发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复印件(本人社保清单、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发给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选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面试时间、地点在发给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五、体检
面试第1名人员列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电话: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电话:0750—386366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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