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1人公告
202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决定在区内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广州市荔湾区区直机关、街道副科级领导职位共11个,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
广州市荔湾区区属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调任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4周岁以下(1978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应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满2年,或已担任高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6.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新招聘人员按规定不确定档次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5日;报考人员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本次公开调任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程序如下:
(一)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荔湾区2023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政情况、档案信息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6时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5.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材料;6.任职证明材料(符合报名资格和调任职位条件的有关任职文件、岗位聘用审核备案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7.报名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等(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2天内补充报送。对调任职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3人的,该职位取消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取消开考的职位在其他职位面试环节结束后,在笔试原始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未入围体检报考人员中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笔试。列入开考的职位,区委组织部组织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工作中担当作为、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在笔试环节设加分项:
1.参加对口帮扶工作并完成一轮帮扶工作任务的(一般为3年,含援藏援疆、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等)加3分,未完成一轮帮扶工作任务的经研究后酌情加分,该项目最高可加3分。
2.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该项目最高可加6分。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国家级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省级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国家部委及国家级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表彰奖励视同省级;市级表彰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省委部门、省政府部门及省级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表彰奖励视同市级。个人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叠加加分。
上述两类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总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加分项目分数无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需严格审核把关加分项目,并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情况不影响加分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出具加分情况说明(见附件3),连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间结束后7天内汇总报区委组织部。
(四)资格复审。在笔试原始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分别根据笔试原始成绩、加分后的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至低确定两部分人选,一同入围资格复审(即岗位调任计划数为1人的,笔试原始成绩前3名和加分后成绩前3名均纳入资格复审范围,以此类推)。入围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区委组织部对入围资格复审人选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资格的,可对应按笔试原始成绩、加分后的成绩由高至低分别依次递补。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入围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按笔试成绩的40%(含加分项目分数)、面试成绩的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体检。
(七)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考察对象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其与调任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规定从严审查干部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如实署名盖章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确定拟调任人选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经调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等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选后报区委组织部。经研究后,由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调任资格等情形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调任审批和任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并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268289,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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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9363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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