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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招聘政府聘员6人公告

发布:2024-01-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招聘政府聘员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4年01月22日9:00至2024年01月26日16: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招聘政府聘员6人公告

  根据《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使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汕尾市市直2家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即1993年01月27日至2004年01月26日期间出生)。详见《2024年汕尾市市直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01月22日9:00至2024年01月2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资格审核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笔试过后,用人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入围资格审核对象中,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者,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有审核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招考主管部门均可取消考生资格并进行递补。

  列为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审核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证明)、个人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2.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2024年01月26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5.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6.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30天以内有效。

  7.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9.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附件:1.2024年第一批次汕尾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xls

  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机关岗位):0660-3383683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0660-3378748

  汕尾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0660-33663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hanwei.gov.cn/swrsj/ztzl/rsks/zfgyzp/content/post_1003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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