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市考公务员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
2024深圳市考公务员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任一科目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和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资格初审类别。
(二)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或PN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考生资格初审环节操作指南》见附件1,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第一阶段:2月22日10:00至2月26日17: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或PNG格式)。2月26日17:00之后,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二阶段: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7:00。对所有职位A类考生及警察职位B类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要求考生补传相关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补传资料应按照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2月29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发布至3月1日17:00前。第二阶段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招录机关可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对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或招录机关认为无需递补的,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3月2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2.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需上传的材料可参看《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附件2《报考指南》。
(1)图片格式要求
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或PN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图片应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B,最佳大小可以控制在300KB左右,建议不低于100KB。
(2)材料内容要求
完成上传后应及时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后可查看图片,核实图片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未点击“提交”前,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或考生点击“提交”后,只能查看、不能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3.各栏目具体要求
(1)身份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4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港澳籍考生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上传“本人无外国国籍,无除港澳居留许可之外的其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2)户籍材料
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所在页。以大专学历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在职)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23年12月6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簿、户口卡(首页及个人信息所在页)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原深圳户口簿或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证明深圳生源材料;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2023年12月6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口簿、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以非最高学历报考,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①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②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④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
①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2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23年12月6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精确到日)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或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
③职位要求“1年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至2023年12月6日累计满1年(365天)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如出入境证件、工作签证、劳动合同等。
(5)其他材料
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备注”项中有要求的职位,考生必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
①职位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④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须根据《报考指南》第一条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记录等材料。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录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2.有关报名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88123667,受理咨询时间:2月22日至3月1日(9:00-12:00、14:30-17:30)。
有关资格初审政策咨询,请拨打《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所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受理咨询时间:2月22日至2月26日(9:00-12:00、14:30-17:30)。
其余时间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 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3.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如有职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空缺时,从该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应注意本人在体能测评环节是否已进入面试名额,具体以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录机关的有关公告、通知内容。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三、面试
面试初定于3月下旬在深圳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4年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zb.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27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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