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3人公告
202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人员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征拆办招聘专项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统一为PDF电子扫描件)依次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h_zcb 163.com。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123247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所需材料:《佛山市南海区征拆办招聘专项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背面需粘贴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后手写签名),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JPG格式,200KB以内),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一)第一次面试
无领导小组讨论。考试内容为举止仪表、言语表达等。无领导小组讨论总分100分,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设入围比例,按照实际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确定笔试对象。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第一次面试成绩。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初次总成绩由第一次面试和笔试成绩按4:3比例合成,对入围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第二次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初次总成绩及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第二次面试人员主动放弃第二次面试资格,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第二次面试人选。
(三)第二次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四、总成绩
总成绩由第一次面试、笔试和第二次面试成绩按4:3:3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对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收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第二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fgj/xxgkml/tzgg/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其他
(一)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招聘只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取得毕业证的人员报名。
(五)本次招聘总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621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909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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